新生入園需知

一、收/退費辦法

1.註冊

每學期繳交,8月至隔年1月為上學期;2月至7月為下學期。
已註冊進入本校就讀之學生,如因轉學或確實無法繼續就讀等因素而提出申請者,依台中市政府相關規定辦理退費。

2.月費包含:活動費、學習材料費、午餐費、點心費。
每月的月費單於前月25日發回,請在當月五日前辦理繳費。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四項規定訂定
「臺中市教保服務機構收費退費辦法」辦理。
幼兒申請病假日數連續七日(含例假日) 以上、幼兒申請事假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十日(含例假日) 以上,應退還請假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因法定傳染病或流行病流行性疫情或天災等強制停課連續五日(含例假日) 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
及交通費,其餘項目不予退費。
國定假日、農曆春節等連續假期七日 (含例假日)以上,應退還停課期間之點心費、午餐費及交通費,並採事前扣除方
式辦理,須辦理補課之彈性放假日不予退費。


3.請假處理

1.事假請以口頭、電話或書面通知老師,以免園方及老師擔心。
2.
病假或臨時請假者,請於早上9點之前告知園方或老師。
3.
遇特別宣告或颱風等天然災害時,是否上課以台中市政府之宣布為依據,學校不再另行通知。



二、疾病處理


1.
幼兒若感染「傳染性疾病」,如:腸病毒、流行性感冒、水痘、腮腺炎、結膜炎、痲疹等或發燒38.5度以上,休    息至少一週以上,方能得到充分的調養,期盼家長的配合讓每個孩子有一個健康的學習環境。

2.幼兒如有咳嗽等症狀且須來園上課者,為確保幼兒自身與他人的健康,請協助幼兒戴上口罩進行自我健康隔離。
3.若幼兒病症減輕或病癒後上學,請特別交代導師有關幼兒衣著、身體狀況及確實的服藥時間(記錄於親子連絡簿    上)
4.家長如未以書面 (託藥單)告知本園,即視同同意授權老師代理家長替幼童餵藥,家長除應於藥袋上註明用藥時間 及方法外,如藥物發生任何副作用,家長願意自行負責。

三、通知情事

1.本園所發給幼兒的通知單或信函,敬請家長撥冗詳細閱讀,以便了解園中的各項活動與孩子的學習情況。
2.學校課程有安排戶外教學、游泳課程時會以書面通知家長,如果家長不願孩子參加時,請於24小時內告知校方,未
 
告知者視為同意,並由學校全權處理。

3.通知單上若有回條,請於規定時間內填妥繳回,以利園方作業。
4.幼兒的個人物品(杯子、牙刷、漱口杯),於每周五帶回清洗消毒;幼兒使用的寢具、室內鞋,每兩周帶回清洗消    毒。
5.本園之各項活動規定,敬請家長予以配合協助,謝謝。

四、親子聯絡簿的使用

【生活觀察記錄】
 依據教育部幼教新課程綱要規劃,幼兒應具備六大能力,包括:身體動作、認知、語文、社會、情緒和美感。
 老師針對孩子在園的生活表現做觀察記錄。
【親師心靈交流】

 我們懷抱「家園同心」的宗旨,期盼您多利用「家長的話」,與老師做雙向交流,分享孩子成長的點點滴滴,達到   深入溝通的效果。
【親職教育】

  定期與您分享幼教新知、保健常識、親子遊戲...幫助您吸收新知,調整教養方式,讓您在教養孩子的路上走得
  更 愉快、順遂。

 

五、肖像使用

家長如未以書面告知本園,即視同本園有權使用幼童肖像之權力。

詳見本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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